问题 | 政府购买岗位只能三年吗 |
释义 | 政府购买三年相跟没有工作是没有任何区别的,政府购买本来就不会是个正式的工作,是不可能在政府干一辈子的,只可以在政府工作三年时间。所谓政府购买就业岗位,是政府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行为,对单位缺编聘用人员,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向社会公开通过一定考试考核程序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并由政府核拨相应经费补助。政府购买就业岗位招聘对象是2011年已完成相关学课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比如有些政府购买就业岗位招聘原则上一年二次,但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缺编实际情况并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4.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某些地方工资待遇目前应发工资为1700元/月。 其实很多人都以为政府购买的基层三年以后都不发工资了,其实这是误导大家的一个说法。即便是购买基层,以后三年也好,两年也罢了,工资都是按每个月照常发放,即便是中间隔离一个月再发放,都是属于违规的现象。如果出现了隔月发工资,或者说扣工资,拖欠工资的现象,大家都是可以直接拨打人力资源电话投诉的。所以说尽可以放心了。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和在编人员的区别。 1、合同主体不同。购买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方并不是事业单位,而 是人力资源公司。他们是人カ资源公司派到单位来提供相关服务的人员,归根结底,还是人力资源公司的人员。而我们的在编人员,签订的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进入方式不同。购买服务人员的合同方是人力资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没有很固定的方式,可以通过招聘会等各种方式进行招聘,招聘方式灵活,周期较短。在职在编人员,需要在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聘,严格执行逢进必考的原则,通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程序进入单位。 3、承担的责任不同。这一点我们必须认识到,购买服务人员按照规定来说,是承担辅助岗位工作的,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可能承担了一些其他工作,但是他们承担的责任还是比较小的,而且责任也不便于追究。而我们的在职在编人员,有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的责任要更大。 法律依据: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购买主体应当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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