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对于是婚前买房签订了合同并且支付全款,房产证写了一人的名字,是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前签订合同买房,房产证上写了一人的名字,但是婚后要共同还贷款的,则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一、婚后加上女方名字房产证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如果无证据证明违背其真实意思,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有用吗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买房的先后顺序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关系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果是婚前买房,那么房子写了哪一方的名字就属于哪一方,属于个人财产。除非买房者把房子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公正。而婚后买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婚后全款买房写一方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全款买房写一方名字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指定为自己子女所有的,可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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