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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为什么不当庭宣判?
释义
    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清了争议的事实,能够当庭宣判;因为某种原因不能当庭宣判的,例如合议庭需要另行评议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也能够另行指定日期宣判。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极少。当庭宣判是宣判的方法之一,指的是合议庭休庭评议后,由审判长宣告的诉讼活动。案件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清晰明确没有争议的,在合议庭作出裁判后,可以当庭宣判。但是在我国,90%的案件都不是当庭宣判的,因为当庭宣判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符合一定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章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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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4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