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著录变更的期限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专利管理部门收到请求后会及时作出决定。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 签字或者盖章,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传利代理机构盖章。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 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