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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期离婚不离家的后果有规定吗
释义
    

法律主观:
    


    离婚 不离家是指夫妻两人从法律意义已正式解除婚约办理了 离婚手续 ,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使原夫妻双方仍过着离婚不离家的生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 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离婚后双方未 再婚 ,未履行 复婚 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 非法同居 关系。解除非法 同居关系 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法律客观: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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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