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 |
释义 | 一、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怎样支付 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点击查看全文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点击查看全文 经济补偿金怎样支付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共分为四类: 第一类情况经济补偿办法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第五条、第七条,京劳关发?1995?45号转发文中的第二条规定:劳动者由于下列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①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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