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五证两书” |
释义 | 购房时需要考虑到一些风险,例如开发商延迟交房、房屋质量不可靠以及规划变更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购房者的购房意愿。不过,如果多加注意,购买房产的风险可以降低。未来购房的关键是审核“五证两本”。“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本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用户手册》。另外,如果购房者确定要购买预售房,一定要记得申请预售合同登记签证。 法律分析 购房时需要考虑到一些风险,例如开发商延迟交房、房屋质量不可靠以及规划变更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购房者的购房意愿。不过,如果你多加注意,购买房产的风险可以降低。未来购房的关键是审核“五证两本”。在这里,我们来谈谈“五证两书”。“五证”是什么意思?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指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要的法律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指市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土地使用者的申请颁发的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位置、土地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到”范围。 4.“《建设工程开工证书》是指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的合法证件,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未取得开工证书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注:5个证照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这两个证照都表明所购房屋属于合法交易范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是该项目的可售房产。买房人一定要看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两本书”是指什么? 1.““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修协议》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销售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确委托单位。 2.“住宅用户手册是指住宅销售单位在交付时向用户提供的,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关事项的文字。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住宅的布局、结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构造详图(标明承重结构的位置)、不能占用、不能损坏、不能移动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以及住宅使用的规定和禁令。你还需要注意什么? 另外,如果购房者确定要购买预售房,一定要记得申请预售合同登记签证。买受人需要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合同登记,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实。经过这一程序,预售合同生效,可以有效避免“一房两卖”的发生。 拓展延伸 五证两书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五种证书和两份文件。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规划许可证,用于确定土地用途和建筑物的位置、高度、面积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施工许可证,用于确保施工单位具备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安全生产许可证,用于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的监管和考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竣工验收备案表,用于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五证两书的具体内容包括: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土地用途、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定。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层数、平面布置等规定。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包括施工单位、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规定。 4.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培训等规定。 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工程竣工时间、工程竣工验收结果等规定。 以上五证两书的具体内容在实际应用中会受到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影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结语 购房时需要考虑到一些风险,例如开发商延迟交房、房屋质量不可靠以及规划变更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购房者的购房意愿。不过,如果多加注意,购买房产的风险可以降低。未来购房的关键是审核“五证两本”。在这里,我们来谈谈“五证两书”。“五证”是指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要的法律凭证,其中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而“两本书”则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用户手册》。在购房时,购房者需要注意预售房的风险,并确保购买的房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公证法(2017-09-01)\t第四十一条\t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 (二)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 (三)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 (四)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 (五)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公证法(2017-09-01)\t第四十二条\t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 (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 (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十条\t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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