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凭房产证办理)面积达7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在本市参加社保、医保2年以上的,预计至退休累计社保缴费不低于15年,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以购房申请入户。 法律依据:《太仓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登记制度。本市居民在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户口迁移,只作户籍变更登记,不与经济利益挂钩,如涉及经济、土地、拆迁和计划生育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在本市申请户口迁移实行条件准入制。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基本条件的人员,要求将户口从外市迁入本市的,经有关部门受理,符合本办法的准予迁入。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