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 |
释义 |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入党自愿原则,自愿入党,不强迫; 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 择优发展原则,各级各类先进人物中具备党员条件的,要着重发展; 民主公开原则,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落实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按计划发展与宏观调控原则,发展党员要按年度计划进行,制定计划要注意宏观调控,保证党员队伍结构合理优化。 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计划发展的原则。这要求党组织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既不能无故长期停止发展党员,也不能突击发展党员。 (二)把质量放在第一位的原则。这要求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党员质量放在首位,入党的标准不能降低,把住党员队伍的“人口关”不能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三)入党自愿的原则。我们党是由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所组成的工人阶级政党,作为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把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摆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 (四)个别吸收原则。它要求党组织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基础上,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这样有利于保证党员质量。把真正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坚持个别吸收原则,并不是说一次只能吸收一个申请人入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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