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山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南 |
释义 | 中山生育津贴申领流程及法律规定。参保人需提供相关材料,申请生育津贴支付。社保机构核对材料并审查是否符合条件,通过后进行费用审核,最终决定支付与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及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法律分析 一、中山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单位说明 4.社会保障卡 5.门诊急诊抢救记录或出院记录 6.住院病历 7.本人银行账户 二、中山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参保人应在手术后或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携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三、中山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2、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审查: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4、决定: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 5、送达:告知办理结果。 四、中山生育津贴申领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结语 中山生育津贴申领,需要准备多项材料,包括生育保险申请表、身份证、单位说明、社保卡、医疗记录等。申领条件为参保人满足手术后或参保满12个月的要求,并在一年内办理零星报销手续。申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送达等步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有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 校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二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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