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手段不同、退还情形不同、数额不同以及支付方式不同。交定金后违约的赔偿为如果是给付一方违约,不能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收付一方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一、一般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如下: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2.退还情形不同 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但是订金不能用于违约时的则罚金,如果有一方违约了,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数额不同 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订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 二、交定金后违约怎么赔偿的 交定金后违约的赔偿为:如果是收受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给付方定金;如果给付方违约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制度旨在担保债权的实现,其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主要体现于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上。 三、合同定金比例多少 合同定金比例是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同时,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