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婚姻无效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原因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等。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后,会综合处理财产和子女问题。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婚姻无效原因有哪些 民法典中婚姻无效原因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需要证据吗 民法典中规定,无效婚姻需要证据。 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准备的材料因婚姻无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一)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 (二)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三)以婚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难以治愈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同时,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后,如果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会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一并判决,所以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最好还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书、银行账户、支票等各种财产清单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意见。 结语 婚姻无效原因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达法定婚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无协议则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子女适用父母子女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提供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医院诊断证明书等。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和子女问题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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