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申请未果时该怎么办? |
释义 | 申请强制执行没结果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中止执行情形包括延期执行、异议、死亡继承、法人终止等。强制执行手段有查询冻结存款、扣留收入、查封拍卖财产、搜查隐匿财产等。执行程序无果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根据具体结果处理,终止或暂停执行,不作为可申请上级法院执行。 法律分析 一、申请强制执行没结果怎么办? 申请强制执行没结果可以暂时停止执行或者是终止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包括哪些?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未没有结果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或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在我们国家申请强制执行是需要根据的强制执行的具体的结果来进行不同的处理的离婚证,如果确实没有相应的结果,那么就会终止执行或者是暂时停止执行,如果是不作为的话,可以申请上级法院进行执行。 结语 申请强制执行无果时,可暂停或终止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表示可延期执行、案外人有异议、当事人死亡需等待继承人、法人终止未确定继承者等情形,法院应中止执行。中止情形解除后恢复执行。强制执行方法包括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搜查隐匿财产,强制交付财物或单据,迁出房屋或土地,执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加倍支付迟延利息和费用,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执行未果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三节 冻结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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