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养狗夜里狂吠吵到邻居的休息,不予制止,严重打扰他人生活的,可能涉及行政违法。 2、饲养动物,夜里狂吠,主人不进行管理,干扰邻居正常生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规章(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如果警告后仍然不予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如果严重扰民,影响他人生活的,可以处行政处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 3、社区生活存在一定的公共性,因此,每一位居民在享受自己的生活的同时,也需要考虑他人的生活,需要遵守一定的秩序。当前很多人饲养宠物,往往存在噪音、卫生、人身侵权等问题,容易引发邻里矛盾,因此,需要对这些饲养行为进行一定的规范引导,只有大家都遵守规则时,才能创造和谐社区,共同拥有美好的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章处罚。(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