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账户更改、合并、迁移和撤销指南 |
释义 | 银行账户变更、撤销、合并及迁移的相关手续和要求。账户变更需填写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并重新办理印鉴卡片;账户名称变更需提供上级部门批准函或新执照;撤销、合并账户需核对余额、结算利息并注销空白凭证;迁移账户需办理迁移手续或重新开户;长期无活动账户可通知单位办理销户手续,逾期将作为银行收益。 法律分析 (1)账户变更。 开户单位由于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单位财务专用章、财务主管印鉴或出纳员印鉴的,应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并出具有关证明,经银行审查同意后,重新填写印鉴卡片,并注销原预留的印鉴卡片。 单位因某些原因需要变更账户名称,应向银行交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函件,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新执照,经银行审查核实后,变更账户名称,或者撤销原账户,重立新账户。 (2)撤销、合并账户。 各单位因机构调整、合并、撤销、停业等原因,需要撤销、合并账户的,应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同意后,首先要同开户银行核对存贷款户的余额并结算全部利息,全部核对无误后开出支取凭证结清余额,同时将未用完的各种重要空白凭证交给银行注销,然后才可办理撤销、合并手续。由于撤销账户单位未交回空白凭证而产生的一切问题应由撤销单位自己承担责任。 (3)迁移账户。 单位发生办公或经营地点搬迁时应到银行办理迁移账户手续。如果迁入迁出在同一城市,可以凭迁出行出具凭证到迁入行开立新户,搬迁异地应按规定向迁入银行重新办理开户手续。在搬迁过程中,如需要可要求原开户银行暂时保留原账户,但在搬迁结束已在当地恢复经营活动时,则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开户银行结清原账户。 另外,按照规定,连续在一年以上没有发生收付活动的账户,开户银行经过调查认为该账户无须继续保留即可通知开户单位来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开户单位接通知后一个月内必须办理,逾期不办理可视为自动销户,存款有余额的将作为银行收益。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账户变更、撤销、合并和迁移都需要按照相应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手续。在变更账户名称或撤销、合并账户时,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过银行审查核实。在迁移账户时,单位应及时到银行办理手续,并在搬迁结束后结清原账户。同时,长期未发生收付活动的账户可以由开户银行通知单位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将作为银行收益。请单位在办理以上手续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账户变更和迁移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七章 接管和终止 第六十六条 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 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七章 接管和终止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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