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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效居住证的补救措施
释义
    居住证有效期满后,持证人需在期满前三十日至期满后十五日内办理延期手续,否则停止计算连续居住期限。《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有人应在居住地每满一年前一个月内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将导致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功能恢复,居住年限从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法律分析
    居住证有效期满的,持证人须在期满前三十日至期满后十五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办理延期手续。未按期办理延期手续的,停止计算连续居住期限。
    相关法律法规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拓展延伸
    失效居住证的恢复流程与申请要求
    失效居住证的恢复流程与申请要求是指在居住证失效后,居民需要采取一系列步骤来恢复其有效性,并满足相应的申请要求。首先,居民需要前往当地公安局居住证办理窗口咨询相关信息,了解恢复流程和所需材料。通常情况下,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身份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文件。其次,居民需要填写恢复居住证的申请表格,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申请表格中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居住地址变更情况等。最后,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居民需要等待公安机关审核并办理手续。整个恢复流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居民需耐心等待。请注意,具体的恢复流程与申请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居民在办理前与当地公安局进行进一步确认。
    结语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持有人须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未按期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失效后,居民可采取一系列步骤来恢复其有效性,包括咨询、填写申请表格、缴纳费用以及等待公安机关审核办理手续。请居民注意,具体恢复流程与申请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与当地公安局进一步确认。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各地已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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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