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产权证还没有下来是否可以买卖? |
释义 | 安置房产权还没有下来一般不可以买卖。房屋产权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买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不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以及办理过户手续。 一、拆迁安置房买卖有什么风险 第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第三、人为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房子私下买卖受法律保护吗? 私自买卖房屋的后果是买卖房屋的行为无效,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房屋买卖是特定物的买卖,买卖双方不仅要遵循一般的买卖规则,还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去办理特定的手续。也就是说,买卖私有房屋时,买卖双方必须持相关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办理规定的手续,所以说没有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而私下买卖的房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三、只有购房合同能确权吗 只有购房合同的情况下,那么一般是不可以进行确权的。具体而言,要确权必须有产权证书,如果只有购房合同并不能证明权属,并且有产权证可以对房屋拥有一定的处分权,没有产权证的有些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确权是要求有产权证的。由此可见,只有购房合同的情况下,那么是不可以进行确权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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