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彩礼算赠与,是婚前财产。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如未登记结婚或未共同生活、赠与人生活困难,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但需要离婚作为条件。1、婚前给的彩礼宜认定为赠与,因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前,应视为婚前财产。 2、出现下列情形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且因(2)、(3)项原因请求返还彩礼的,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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