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予受理的案件如下: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