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借款合同未注明借款期限有效。自然人之间依法订立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期限不是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借款及利息即可。 法律客观: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