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
释义 | 律师分析: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的执行分为以下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2、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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