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新刑法并无非法销售车船票罪这一罪名,非法销售车船情节严重的,构成倒卖车票、船票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