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定金合同和购房合同 |
释义 |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是一式多份的。标准是要六份。 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持一份,到房管局过户时,交房管局、地税局、国税局各一份。 可在合同条款上注明一式几份合同,及各合同的去向或持有者。 一、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义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二、定金与预付款有何区别 定金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其担保作用是通过定金罚则来实现的。即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预付款与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其区别表现在: 1、性质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债的义务,而是债的担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为;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 2、作用不同。 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定金虽然也有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 3、效力不同。 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定金则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时,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并非一定抵作价款。 4、支付方式不同。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方可成立;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5、适用范围不同。定金在合同中运用广泛,不仅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也可以适用于其他有偿合同;而预付款一般只能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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