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包括: 1、纳税人。纳税人是最主要、最广泛的纳税主体,是法律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是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体法共通的主体,是税收征管法和各个税种法都必须明确规定的普通要素。认定某一主体是否为纳税人,在形式上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 2、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税收的源泉控制,减少税款流失,简化征纳手续,方便纳税人; 3、纳税担保人。纳税担保人是为纳税人的税收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的单位和个人,纳税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纳税担保是税收征纳活动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不仅有助于确保国家税收的征收,而且也为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而申请延期纳税、欠税离境、欠税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提供了条件。 纳税主体权利有: 1、延期纳税权; 2、申请减税、免税权; 3、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4、委托税务代理权; 5、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 6、申请复议和提起诉权。 综上所述,在税收征纳活动中,所履行的主要义务在性质上属于纳税义务的有关主体均称为纳税主体,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关于纳税主体的通行观念,我国税法上的纳税主体包括两类: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此外,不同的税种根据一定的标准可以对纳税人进行划分。在增值税方面,根据纳税人销售额的高低和会计核算的健全与否,把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所得税方面,根据征税权行使范围的不同,可以把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