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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保密事项的范围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保密事项范围名称为“××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包括正文和目录。2、正文应当以条款形式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的制定依据,本行业、本领域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与其他保密事项范围的关系,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内容。3、目录作为规定的附件,名称为“××工作国家秘密目录”,应当以表格形式列明国家秘密具体事项及其密级、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产生层级、知悉范围等内容。4、目录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为确定的密级。除解密时间和解密条件外,目录规定的保密期限应当为最长保密期限。国家秘密事项的产生层级能够明确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机关、单位或者具体岗位的,目录应当作出列举。对专业性强、弹性较大的条目或者名词,目录应当以备注形式作出说明。5、保密事项范围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未经保密事项范围制定机关同意,机关、单位不得擅自公开或者对外提供保密事项范围。
    法律依据: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
    第六条 保密事项范围名称为“××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包括正文和目录。
    第七条 正文应当以条款形式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的制定依据,本行业、本领域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与其他保密事项范围的关系,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第八条 目录作为规定的附件,名称为“××工作国家秘密目录”,应当以表格形式列明国家秘密具体事项及其密级、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产生层级、知悉范围等内容。
    第九条 目录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为确定的密级。除解密时间和解密条件外,目录规定的保密期限应当为最长保密期限。国家秘密事项的产生层级能够明确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机关、单位或者具体岗位的,目录应当作出列举。对专业性强、弹性较大的条目或者名词,目录应当以备注形式作出说明。
    第十条 保密事项范围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未经保密事项范围制定机关同意,机关、单位不得擅自公开或者对外提供保密事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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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7: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