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什么 |
释义 | 所谓承担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 一、连带债务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连带债务的法律效力如下: 1、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 2、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连带债务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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