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市民携带户口簿、 身份证 到申领网点-信息核对-填写申领表-缴费-拍照、采集指纹-输入、审核上传-制卡-发放-领卡签收 2.为了保证卡面的照片质量,请您穿着深色、有领上装前往申领。 0-6岁学龄前儿童申领无需拍摄照片。 若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或与《户籍证明》)上的信息有不一致的情况,请拨打服务热线962222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