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租赁住房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装修、从事违法活动、闲置6个月以上等行为之一,应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如拒不退回,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1、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2、闲置6个月以上的。 3、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4、转租或擅自调换的。 5、破坏或擅自装修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6、改变住房用途的;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7、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公共租赁住房退回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公共租赁住房退回的条件和程序取决于不同的地区和政策。一般来说,退回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租赁期满、租户违约、房屋严重损坏等。退回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租户提出退租申请;2.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审核;3.退还押金和结算费用;4.房屋交接和验收;5.更新租赁协议或寻找新的租户。具体的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或法律咨询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信息,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在公共租赁住房中有一系列违规行为时,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这些违规行为包括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住房、改变住房用途、破坏或擅自装修住房拒不恢复原状、在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以及闲置住房超过6个月等。如果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责令限期退回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具体的退回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或法律咨询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四十条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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