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了具体的过户时间,而卖家在规定的时间无故未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构成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式向卖家主张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三条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