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外籍华人离婚登记的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登记。 (二)外籍华人离婚提交的证件、证明 1、内地居民须持有户口本、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各项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为一致。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要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外国人须持有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3、双方各自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要求A4规格,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示和双方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各2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