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重疾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而猝死属于一种无法预料的意外情况,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购买重疾险时是否需要特别标注猝死,应根据具体合同条款来确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保险合同应当明确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金给付条件和方式等内容。”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对特定保险责任限制或者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以加重保险人责任的明确书面形式载明。” 3.根据《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十条规定:“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对被保险人因健康状况产生的意外伤害和猝死,保险公司应负责给付保险金。” 综上所述,购买重疾险时,是否需要特别标注猝死,应根据具体保险合同条款来确定。因此,建议购买者在购买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在需要的情况下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