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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受理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资质延续申请初审公示
释义
    关于受理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资质延续申请的初审公示 沪房管市估示〔2011〕2号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受理了上海光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二级资质延续的申请。 为保证审批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现将申请机构名单通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门户网和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进行公示。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上海光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1000257148,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晓春,现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二级,资质证书编号沪房地资估[2008]8号,现有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2名,估价师姓名及注册号如下: 方水琴3119971148、刘纳3620030069、刘艳珍3119980006、 国志光3120000079、王晓春3119970017、李燕3120040079、 章梁312000287、金美红3120000103、于梅3120080001、 吕庆3120090003、许耀华3119980029、钱勇民3120040080 对上述情况有异议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于2011年2月2日前,将书面反映材料寄至以下地址: 来信请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地 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1906室 邮 编:200003 反映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公章;反映人为个人的,请签署真实姓名;为便于沟通,请所有反映人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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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2: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