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性:刑事诉讼法鉴定人出庭是否合法? |
释义 | 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没有强制出庭的规定。如果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且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拒绝作证将受到处罚。鉴定人是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必须具备专门知识或技能。鉴定人出庭的几率是自己选择的结果,但需注意相关规定以减少利益损失。 法律分析 鉴定人是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没有强制出庭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一百八十八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鉴定人是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人。鉴定人必须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并确实具备专门知识或技能。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鉴定人经司法机关传唤,有义务到案按受询问和陈述鉴定过程、结论;有权査阅案卷材料,并经司法机关许可,有权对当事人、证人等提出询问;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故意提出虚假为鉴定的应负刑事责任。英美等国一般把鉴定人称为“专家证人”,并允许当事人自行聘请,大陆法系国家和日本则规定鉴定人只能由司法机关聘请或指定,其作用是作为审判官的辅助人来弥补审判官在专门知识上的不足。 鉴定人出庭的几率是自己选择的结果,国家的有关法律在此类问题的处理上并没有强制的进行约束,因此需要注意有关的规定,尽量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但是更为关键的问题就是自己的利益维系需要注意当事人的诉求,因此有关的部门需要积极的践行有关的规定。 结语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时,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时,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对于鉴定人,如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且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作证时,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如果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则其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如果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则可以强制其到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对于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证人,可以予以训诫,情节严重者,可以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鉴定人是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具备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其出庭与否是自己的选择,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以维护自身利益,并满足当事人的诉求。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章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第四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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