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是什么内容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负伤无法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合同无法履行等。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按年限支付,月工资高于平均工资三倍的有特殊规定。新劳动法过失性辞退适用于试用期不合格、违反规章制度、失职、对单位造成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拒不改正、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况,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是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内容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标准即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新劳动法过失性辞退适用于哪些情形 新劳动法过失性辞退适用于如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而新劳动法过失性辞退适用于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拒不改正等情形。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劳动关系的公平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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