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对买房有影响吗 |
释义 | 作为购房担保人,可能会对购房及个人信用评估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应承担还款责任,作为担保人再行借款时,银行也会查询被担保人的信用记录,被担保人记录严重不良就会受到影响。担保人如果不能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会影响到担保人的信用记录,这对于担保人办理买房贷款是会产生影响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 法律分析 作为购房担保人,可能会对购房及个人信用评估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应承担还款责任,作为担保人再行借款时,银行也会查询被担保人的信用记录,被担保人记录严重不良就会受到影响。 担保人如果不能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会影响到担保人的信用记录,这对于担保人办理买房贷款是会产生影响的。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二、对担保人的诉讼时效如何延续 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可以采取下面10种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一)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分期履行协议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分期履行协议,通过分期先还一部分,或者缓缓再给,对于那些并非一心想赖账的债务人,这种办法是非常有效的。给与对方一定时间,同时也延长了时效,多了胜诉的保障。 (二)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把所有的账务往来,包括邮件进行对账,对账后的单子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不管是自然人还是法人,进行对账这种平和的手段更有利于保护债权利益。 (三)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如果对方是公司,为了后期的业务往来,可以采用这种方式进行,一方面可以起到延长时效的效果掌握清欠的主动权,另一方面也不伤和气。 (四)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或追加担保人 要求债务人追加担保人,这样的做法不仅能够延长时效,也为债权上了一层保障。 (五)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要求债务人立字据 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比如信函,电话录音,往来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未经对方允许的偷录证据,亦可作为有效证据。 (六)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 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 三、做担保人影响放贷吗 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拓展延伸 担保责任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的保证责任。担保人的信用是担保责任的基础,如果担保人无法履行担保责任,则可能会影响担保人的信用。 首先,担保责任可能会导致担保人承担巨大的财务压力。如果担保人无法承担担保责任,则债权人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来追讨债务,这可能会导致担保人的资产被冻结或拍卖,甚至可能导致担保人破产。 其次,担保责任可能会影响担保人的声誉。如果担保人无法按时履行担保责任,则可能会导致债权人公开曝光担保人的信用状况,这可能会对担保人的声誉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 最后,担保责任可能会影响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如果担保人无法履行担保责任,则可能会导致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恶化。担保人可能会失去信任,并可能会影响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合作关系。 因此,担保责任对担保人的信用产生了重要影响。担保人应该认真考虑担保责任的范围和风险,并在签署担保协议时充分披露相关条款。如果担保人无法承担担保责任,则应该及时告知债权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减轻担保人的信用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条 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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