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约定的违约金过低难以弥补损失,要求法院增加。就目前房屋是否抵押,你可以作为善意取得人,即支付合理费用,办理过户,就可以对抗对方的抵押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或者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主张仅在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将担保物权登记在他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或者其受托人主张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担保物权登记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名下; (二)为委托贷款人提供的担保物权登记在受托人名下; (三)担保人知道债权人与他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