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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后还有什么手续需要怎样办理?
释义
    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
    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
    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
    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 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
    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 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
    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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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