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版权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版权侵权的处罚方式: 1、一般情况,不予处罚,但需要由侵权人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若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予以警告、行政罚款等处罚; 3、若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处罚。 二、关于受理投诉的行政机关 受理著作权行政投诉的机关为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根据情况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侵权复制品储藏地、依法查封扣押地、侵权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侵权网站主办人住所地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在某些情况下,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将投诉移交另一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三、关于投诉材料 投诉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调查申请书,其中应当写明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地址,投诉日期,申请调查所根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二)投诉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投诉人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如作品原稿,由投诉人署名发表的作品,作品登记证书,取得权利的合同,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四)侵权证据,包括侵权复制品,涉及侵权行为的帐目、合同和加工、制作单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公证书,有关照片等。 投诉材料可以直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如果文字部分是外文,应当附带相应的中译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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