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自建房由当地的规划建设局审批。 农村自建房审批办理程序: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