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坚持责能匹配、保障有力;2.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3.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4.保障机构人员力量。5.加强设施装备建设。6.推广监控信息系统。7.大力整治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五条 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六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