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吗 |
释义 |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要区分为两种情形,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认定乘人之危应从根据上述规定,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一方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之境; (2)对方明知其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之境,而迫使其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 (3)一方实际作出了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4)一方因为接受对方乘人之危的行为而蒙受了重大不利。 一、哪些情形可以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有: (一)重大误解。这是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 (二)显失公平。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显失公平行为的要件是: 1.须属有偿行为。 2.须行为内容显失公平。 3.须受害人出于急迫、轻率或者无经验。 (三)乘人之危。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四)欺诈、胁迫。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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