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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继承权是否与父亲身份有关?
释义
    遗弃父亲不能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此外,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以及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的继承人也将失去继承权。悔改并得到被继承人宽恕或被列为继承人的情况除外。受遗赠人有相同行为的也将失去受遗赠权。
    法律分析
    遗弃父亲不能继承遗产。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亦是社会所赋予的义务,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自父母需要子女赡养之日起,这种义务就是无条件。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所以遗弃父亲不能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拓展延伸
    遗产继承权的法律规定与父亲身份是否相关?
    遗产继承权的法律规定与父亲身份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域,遗产继承权的行使通常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直接相关。父亲身份在遗产继承权方面可能具有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在确定合法继承人和继承份额时。法律常常要求确立父亲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法律父子关系,例如通过婚姻认定、生物学测试或法定推定等方式。然而,具体的法律规定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对于遗产继承权与父亲身份的关系,应仔细研究当地的法律法规以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遗弃父亲不能继承遗产,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行为,将丧失继承权。同样,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以及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的行为也将导致继承权的丧失。然而,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将不丧失继承权。同样地,受遗赠人若有上述规定行为,将丧失受遗赠权。因此,遗弃父亲不能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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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