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再婚后,前夫是否仍需承担抚养责任? |
释义 | 女方再婚不影响前夫支付子女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双方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进行协商。子女在必要时可以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 女方再婚的情况下,子女抚养费还需要前夫支付的。 因为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父母离婚并不是免责事由,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要付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全部或者是部分抚养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拥有探望权。探望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结语 女方再婚并不免除前夫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如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由法院判决。父母离婚并不消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离婚后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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