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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共租赁住房居住权益转让
释义
    公租房腾退情形及补偿政策:公租房腾退情形包括转租、改变用途、闲置等;承租人拒不退房需被责令限期退回,逾期可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补偿办法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房屋市场价值扣除重置成新价款;菜市口西片的标准为96319元/平方米市场价值和1732元/平方米重置成新价款。退租申请截止时间为8月9日,之后将不再受理。
    法律分析
    一、公租房腾退情形有哪些
    1、公租房腾退情形有:转租或擅自调换的;改变住房用途的;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闲置6个月以上的;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破坏或擅自装修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2、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法律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房腾退补偿政策
    1、补偿办法:申请式退租将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2、补偿标准:为房屋市场价值总额扣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款。根据此前的评估,菜市口西片的标准房屋市场价格为96319元/建筑平方米,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为1732元/建筑平方米。
    3、试点范围内所有直管公房承租居民在完成直管公房复管手续,重新确定承租关系后均可提出退租申请,申请时限为一个月,7月10日—8月
    4、9日为申请退租的签约期。8月10日以后将不再受理退租申请,随即进行整体规划,并开展恢复性修建等工作,也就意味着居民将错过申请式退租的机会。
    结语
    公租房腾退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针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承租人的不当行为将导致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对于拒不退回的情况,政府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此外,退租补偿政策也应遵循市场价值和重置成新价款的原则。居民应及时申请退租,以免错失机会。公租房腾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保障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四十条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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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0: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