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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察规定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城市应当设置城建监察队伍,在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行使城建监察职能,其组织形式、编制、执法内容、执法方式等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城市建设系统管理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确定。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一)负责对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等行业的城建监察的业务指导;
    (二)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城建监察的规定、办法等;
    (三)按照城建监察的需要,制定不同时期的工作目标和政策;
    (四)负责组织制定城建监察人员的考核标准,提出培训计划和内容,对城建监察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城建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
    (五)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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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