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婚前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可请求返还彩礼。但法院返还的数额会考虑双方生活时间、财产使用、经济状况、彩礼数额、过错等情况。返还比例不一定是全部。结婚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已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2)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完全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有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大小以及过错程度等,酌情确定返还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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