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法获得的林地的转让手续:1、转让方应去林地资源所在地县级以上的林业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请求;2、当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在接收书面请求日起10天内予以是否确定的回复;3、要转让的集体林地需进行森林资源评估;4、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转让合同;5、受让方根据转让合同内的章程付清转让费后,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申请林地所有权和行使权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六条 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林业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第十七条 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