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纠纷是不是专属管辖 |
释义 | 公司纠纷不一定是专属管辖。如果涉及到不动产、港口作业或者股权继承的,则是专属管辖。但如果是确认股东资格纠纷、股权转让等纠纷的,一般由公司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去哪个法院 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当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建筑施工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建筑施工合同属于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三、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吗 一般情况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使用的是专属管辖。因为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于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通常会让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由于继承遗产而产生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么一般会让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是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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