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上市公司终止上市 |
释义 |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如下: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一、公司达到什么标准可以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数额大的人达到一定比例;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其他条件。 二、企业上市所需条件 企业上市的条件: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一)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二)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 (三)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四)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 (五)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六)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的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所以重点是要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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