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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112条规定之立案标准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资敌罪】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的法律。规定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五种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仅对于犯罪的外国人适用)四种附加刑。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被称为“1979年旧刑法”,现已失效)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1979年7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五号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被称为“1997年刑法典”,即现行刑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资敌罪】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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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4:42:03